回望2022,见证中国军人在祖国大地上写下的答卷******
写在祖国大地上的答卷
蔚蓝的星球绕着恒星公转了一周。转眼间,一年又过去了。
过去这一年,中国军人一次次面对时代设下的考题,用坚定自信的姿态,书写下人民军队迈向明天、走向未来的答卷。
这是对使命的回答——海空之上,战机巡航,东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团飞行员以不容侵犯的姿态捍卫着祖国领空的安全。
这是对人民的回答——川西小城,地震留下的断壁残垣间,武警四川省总队官兵穿过湍流与山林,用如山的信念冲锋在守护受灾群众第一线。
这是对信仰的回答——高原雪山,新疆军区某工兵团官兵用钢铁般的意志,在“生命禁区”为一线边防军人保障后方。
这是对先辈的回答——蔚蓝长空,国之重器在云端奋飞,运-20运输机载着志愿军英烈遗骸回归祖国的怀抱,歼-20战机在两旁护航,彰显着新时代人民空军的坚强力量。
无论是演兵场上隆隆的炮火,还是云霄之上壮阔的航迹;无论是冰雪之间毅然跋涉的足印,还是救灾现场的迷彩背影……当危险与挑战来临,他们永远挺身而出;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他们永远岿然屹立。
坚定的信念、热血的姿态、永不停歇的脚步——这是中国军人面对时代之问,在祖国大地上写下的答卷。
2022年,我们听到过许多触动人心的回答。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话语昭示着使命、铭刻着梦想、闪耀着信仰的光芒。每一句话,都是中国军人的真诚回应。本期《军营观察》,让我们跟随4位记者来到东南西北的不同点位,见证他们心目中,中国军人令人感动的“回答”。
“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
9月16日,空军2架歼-20战机为接迎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的运-20飞机护航。
2022年即将写到终章。在这一年的采访经历中,总有一些人和故事会变成珍贵的琥珀,永远封存在时代记忆中。
今年9月16日,记者有幸见证了这样一个历史时刻——第九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自2015年起,我国空军连续8年赴韩国执行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的接迎与护送任务。作为记者,我曾记录一批又一批志愿军先烈搭乘运输机归国的道路。这次,空军首次派出我国自主研发的第五代隐身战机歼-20与运-20大型运输机同时执行任务。
9月15日,记者一行人搭乘空军运输机抵达沈阳某军用机场。当天晚上,记者见到了次日要驾驶歼-20执行护航任务的空军航空兵某旅旅长、“金头盔”获得者李凌和该旅飞行一大队大队长、“金头盔”获得者高中强。
两位歼-20飞行员来自人民空军首批组建、首支参战、首获胜绩的航空兵部队。这支部队曾飞过远海高原、也曾征战戈壁荒漠,先后有4人5次夺得“金头盔”。2019年7月,该旅飞行一大队被中央军委授予“强军先锋飞行大队”荣誉称号。
9月16日一大早,我们赶往机场等待歼-20起飞。指挥塔台传来消息,由于台风影响,执行护航任务的歼-20将会遭遇极端恶劣天气。
就在这时,李凌和高中强驾驶着歼-20滑出跑道,冲上云霄。“当年先辈们飞行不足几十个小时,就敢起飞迎敌。今天遇到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要用‘双20’编队列阵长空,迎接先烈‘回家’。”带着这样的信念,李凌操纵战机飞向苍穹。
上午10时许,指挥塔台传来一段振奋人心的通话录音:
“我是空军歼-20飞行员李凌,我部歼-20飞机两架,奉命为您护航。”
“我是空军运-20机长庞荣奇,我部奉命接送志愿军忠烈回国。”
“长空祭忠魂,英雄归故乡。向志愿军忠烈敬礼。”
记者在塔台指挥席的大屏幕上看到,当运-20飞机搭载着88名志愿军英烈遗骸进入中国领空,两架歼-20战机迅速与运-20组成三机编队。它们以空军特有的礼仪,接迎和护送英烈回家。
那一刻,历史和现实交错,光荣与梦想同在。
三机编队顶着台风裹挟而来的雷雨和冰霜,从1000米高空穿破云雾、机动下降到200米的低空。“当时,我仿佛看到身后的88名英烈,正在云中俯瞰机翼下祖国的锦绣河山。”运-20机长庞荣奇满怀感慨。
当运-20平稳降落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李凌和高中强驾驶歼-20低空通场,共同向归来的志愿军烈士致以崇高敬意。88位牺牲在异国他乡的英烈,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
可以告慰先烈的是,如今我们已经拥有比肩强国的先进武器,歼-20、歼-16、轰-6K等国产新型战机振翅高飞的壮美航迹,彰显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能力,勾勒出强国强军的同心圆。运-20的航迹遍及亚洲、非洲、欧洲和大洋洲,通过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的脚步,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传递到全世界。
10年来,警巡东海、战巡南海、砺兵台海、前出西太、绕岛巡航、砺剑高原、海外投送、抗疫救灾、接迎忠烈……人民空军用航迹作笔,不断书写着强国强军的新答卷。
“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这是一个翱翔九天的战略性军种对历史与未来的回答,也是一名军事记者用手中的笔和镜头记录强军新征程的使命。
“使命所系,义不容辞”
9月5日,四川泸定发生6.8级地震。图为武警四川省总队官兵转移受灾群众。
站在“桥”前,记者久久不敢前进。
它甚至不能称为桥——仅仅2根排水管和3根用来固定的铁索,却承载着沉甸甸的重担。今年9月,四川泸定发生地震,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官兵奉命前往灾区实施救援。这些排水管和铁索的组合体,是唯一可供渡河的“生命之桥”。
同样是在泸定,恍然间,记者仿佛看见了红军长征途经此地时,走过的那座铁索桥。
“就地渡河。”随着指挥员刘刚一声令下,官兵们手攀铁索,双脚踩着较粗的排水管,开始向对岸“冲锋”。
沾满油污的铁索异常滑手。由于安全绳数量有限,副大队长王栎帏过河时,已经没有多少防护手段。行至半程,铁索摇晃得愈发厉害。想到前方等待救援的乡亲们,王栎帏抛开杂念,一步步向前走了过去。
先过河的战友打了桶水放在河边,后面的官兵匆匆洗把手便继续出发。很快,桶里的水变成黑色。官兵们裤腿和战靴上的油污却洗不掉,他们把这些痕迹看作自己的勋章。
在抢险救灾现场,记者从未见过一身干净的迷彩服。那些沾在官兵身上的油污和泥土,在雨水与汗水的共同晕染下,构成独属于人民子弟兵的动人图案。虽不整洁,却格外让人安心。
87年前,红军勇士为了革命胜利一往无前,在泸定的铁索桥上铭刻下气壮山河的红色印记。如今,在另一座“桥”上,新时代的人民子弟兵依然奋不顾身地发起冲锋。无论岁月如何变换,风雨之中,中国军人坚定的身影始终如一。
武警雅安支队副支队长陈孝文带队前往震中磨西支援那一天,恰好是儿子出生后的“百天”。救灾期间,他给家里打的第一个电话,是让家人帮忙购买灾区急需的早产儿奶粉。直到部队返回,他都没有离开自己的任务区,去一山之隔、同样受灾的妻子娘家看上一眼。
武警甘孜支队特战队员陈煌前出探路,在近乎垂直、高差达80米的峭壁上摸索前进。那次,陈煌从高处摔下来,仅仅休息了20分钟,就忍痛继续出发。回到营地,陈煌越想越后怕。他笑着和战友说:“运气真好,好几次刚走过去石头就砸下来,我差点就见不到你们了。”
班长向军跟记者讲述了在海螺沟景区执行搜索侦察任务的经历。茫茫山林,通信时断时续,他们一边前进,一边躲避余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出发不久,向军和战友遇到几户零散的受困群众。他们把自己携带的干粮和水都送了出去,直到通信中断、身上一点补给都没有。
向军和战友们没有回头,继续向深处搜索营救被困群众,3天后才与受困群众一同搭乘直升机返回。
“你们都已经‘弹尽粮绝’了,为什么还要往前走?”记者问他。
“道路不通,信号中断,受困的百姓难免会感到孤独和恐惧。我们进去和他们在一起,就能把希望带给更多受困的人。”向军说。
人民至上。用行动守护人民的幸福安康,这是人民子弟兵根植于血脉的传承与信仰,这是他们面临时代考验做出的唯一选择。
救援任务完成,启程返回时,记者看到陈孝文发了这样一条微信朋友圈——
“使命所系,义不容辞。”
“战位有我,请祖国和人民放心”
东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团飞行员列队行进。
刺耳的轰鸣声中,一架轰-6K战机从记者眼前的跑道呼啸升空。塔台上,指挥员柴琎的目光一直跟随战机滑行的方向移动。
“离地早了!”看到战机的起飞动作,柴琎握着对讲机提醒飞行员。
“明白!”飞行员立即回应。
这一幕,发生在东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团机场。一架架轰-6K战机依次起飞,飞往靶场进行实弹实投训练。团长柴琎紧盯着电子屏幕上的空中态势,不时拿起话筒对战机发出指令。
天气并不理想,空中雾气很重。柴琎对身旁的战友交代几句话,起身离开指挥席位。记者插空走上前,跟他聊了起来——
“今天的训练设置了什么难点?”
“主要是机动突防。我们在投弹区增加了一些干扰,不能让他们太容易过关!”
柴琎的嘴角不经意露出一丝笑意。记者不禁好奇起来:他会用什么样的手段“为难”大家?
几小时后,战机呼啸着依次落地。看到飞行员们提着头盔走向讲评室,记者立即迎上去跟他们打招呼:“今天训练怎么样?”
“还行吧!空中突防的时候,塔台给了几个特情,需要临机处置。”飞行员吴岳鹏边走边说,“快进入投弹区的时候,目标被烟雾遮挡,我们必须快速降低高度,使用盲投方式进行投弹。”
“还好,精准命中目标!”吴岳鹏自信地回答,似乎并没遇上什么难题。
“别听他吹牛!我们规划好航线、准备投弹的时候出现特情,大家都很意外。岳鹏,你忘了当时自己啥反应?”飞行员黄文在一旁“拆台”,大家都乐了。
走进讲评室,飞行员们立即打开飞行记录本。团长柴琎一脸严肃地挨个点出刚才飞行中的问题,并仔细讲解了这些特情的正确处理方法。
柴琎所在的航空兵团曾执行过许多重大任务。今年8月初,柴琎驾驶战机与战友组成轰炸机编队,参加了战区组织的实战化联合演训。任务结束后,记者拨通柴琎的电话。柴琎告诉记者,这次任务实施条件比较复杂,飞行员做到了准时升空、接令即打、精准命中,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为战而生,为战而练。那一刻,记者脑海中浮现出柴琎身穿飞行服、指挥轰-6K战机的姿态。在一线部队,记者采访了很多像柴琎一样的官兵,他们心中满怀着必胜信念。
今年6月,火箭军某常规导弹旅在连绵的阴雨中举行了一场考核。“为什么要在这么恶劣的条件下考核?”看着官兵们身上脸上沾满泥水,争分夺秒地向前追赶,记者忍不住询问营长刘前精。“打仗是不会让我们选天气的,考核也一样。”他的回答,记者至今难忘。
在一次军事演习中,该旅多型号常规导弹全部命中目标区域。
“战位有我,请祖国和人民放心。”假如那一天真的来临,记者相信,这不仅是该旅官兵的回答,也是中国军人共同的回答。
“以奋斗姿态度过自己的青春”
新疆军区某工兵团官兵正在施工。
汽车翻越达坂的时候,一阵剧烈的晕眩突然袭来。
来到高原后,记者早已习惯这样的情况。
车窗外,一泓蔚蓝的湖水映入眼帘,一时分不清水与天的界线。走过盘旋颠簸的山路,不知道拐过多少道弯,记者一行到达今天的采访地点。入口处,“能修善战担使命、血拼到底谋打赢”14个大字格外醒目。
王世彬大口喘着粗气,厚厚的作训服被汗水浸湿了一大片。这位新疆军区某工兵团某连连长,刚刚带领官兵通过一段坡地,把物资扛到指定位置。
记者试着用双手搬起一袋物资,没走几步,便感到呼吸急促,双脚也开始不听使唤。在雪域高原,原地不动都可能出现高原反应。记者难以想象,官兵们在完成如此繁重的体力劳动时,身体经受着怎样的考验。
王世彬接过记者手中的物资,笑着念起了一首描写工兵的打油诗——
“锤落钢钎短,持钻虎口断。汗透战士衣,肩头皮肤烂。手掌血泡连,脚下鞋底穿。抬头包公脸,弯腰钢铁汉。”
该团不少官兵是第一次上高原。那段时间,他们日出而作、戴月而归,和时间赛跑,顶着头痛、胸闷、失眠的高原反应艰苦奋斗。
在一辆挖掘机前,记者见到了一级上士付晓华。作为装备操作手,付晓华黝黑的脸上,写满与年龄不相符的沧桑。“他是我们连有名的‘拼命三郎’。为了赶工期,他每天连续工作将近15小时,收工时,连跳下驾驶舱的力气都没有,只能让班里的战友把他背下来。”王世彬告诉记者。
听到连长的话,付晓华腼腆地摆了摆手:“我们连的战友没有一个不拼的。”
那天凌晨两点,付晓华操作的挖掘机出现故障。天上下着暴雨,为了不耽误工期,战友刘金帆就躺在冰冷泥泞的地面上,对着挖掘机的底盘进行抢修。刘金帆当时说的一句话,付晓华到现在都记得:“这台挖掘机就是我们的武器,我不能让你用一件坏了的武器上战场。”
面对艰险与苦累,他们没有一个人退缩。
在高原采访过程中,记者见证了太多感动。这里有三代从军、戍边20余年的老边防,有驻地相隔不远、却半年不能相见的“军人伉俪”,有坚守在边防一线、曾直面生死考验的英雄连长……祖国西陲,他们用血肉之躯书写下一首首热血而浪漫的边关之诗。
高原上,记者遇到了列兵戚嘉洺。这名00后战士来自江苏,他所在的点位距离他的家乡超过5000公里。
“为什么愿意来这里?”记者问戚嘉洺。
“年轻的时候吃点苦没什么,对我来说,这是人生难得的经历和宝贵的财富。”这名年轻军人坚定地说,“每个人的青春都只有一次,以奋斗姿态度过自己的青春,我感到很幸福。”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